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原濱海安順達機械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地塊名稱:原濱海安順達機械有限公司地塊;
(2)占地面積:地塊總用地面積2300m2,長約135m,寬約17m;
(3)地理位置:地塊位于鹽城市濱海縣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世紀大道北側(世紀大道103號)、人民北路西側;
(4)土地使用權人:原濱海安順達機械有限公司、原江蘇博威鑄業集團有限公司、現瑞與祺熱交換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5)地塊土地利用現狀:2022年6月,瑞與祺熱交換科技(江蘇)有限公司租賃原江蘇博威鑄業集團有限公司地塊用于“年產520萬臺發動機散熱器、空調冷凝器及相關配件項目”建設,截至目前,項目在建。本次調查地塊為其建設用地的一部分(東廠房南部第一跨區域),用地性質仍為二類工業用地;
(6)土地利用規劃:根據《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濱政復【2022】33號)、《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及《關于對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蘇環管【2007】240號)等文件,該地塊規劃為二類工業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可繼續作為工業用地開發利用;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鹽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鹽土治辦【2021】11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濱土治辦【2021】1號)文件,原濱海安順達機械有限公司地塊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高風險遺留地塊名單內。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須按照文件對遺留地塊的管控要求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如不屬于污染地塊可向濱海縣生態環境局提出移除名錄申請。
二、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地塊內各監測點位土壤樣品各監測項目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各樣品監測項目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地下水標準限值、《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之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其中地下水中鉻無篩選值,但檢測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地下水六價鉻標準限值。
因此,本次調查地塊內初步采樣階段土壤、地下水樣品監測項目均無超過相應篩選值的情況。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該地塊作為工業用地可以繼續開發利用。
三、調查建議
(1)加強對未受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管,保護場地環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杜絕出現廢水、固廢等傾倒現象,保持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2)后續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委托單位:海安金雙甸商貿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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