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原德辰(徐州)電子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德辰(徐州)電子有限公司地塊位于邳州市南京路東側,邳新路北側,地塊占地面積約為25965.85平方米,約38.95畝。該地塊歷史為工業用地,2020年企業拆除后處于閑置狀態。
根據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的《邳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后續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1)、商業混合用地(RB)、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園綠地中的游園(G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2021年6月,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受邳州市運河街道辦事處委托對原德辰(徐州)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判斷法相結合的方式,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7個(包含3個土壤、3個水土聯合點位、1個對照點),采樣深度為6m,共采集送檢土壤樣品28組;地下水監測井4口(3個水土聯合點位、1個對照點),井深為6m,采集送檢地下水樣品4組;底泥監測點2個,采集底泥樣品2組;地表水監測點2個,采集地表水樣品2組。檢測項目包括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項目(45項)+pH、甲醛、氨氮、氟化物、石油烴(C10-C40)和氰化物。監測項目中包含特征因子17種,其中,在45項基本項目(45項)中的特征因子有:pH、鉻、鉛、銅、二氯丙烷、四氯乙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砷、汞和苯并芘;在45項外的特征因子有:氟化物、氰化物、甲醛、氨氮和石油烴(C10-C40)。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的檢測項目一致。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1)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本次調查地塊內土壤各點位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及相應的篩選值標準。
(2)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選取的《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和采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的公式計算出的值。
(3)地塊內底泥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4)地塊內地表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的IV類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
因此,調查地塊內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樣品均無超相應篩選值的情況。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用于居住用地開發利用。
三、調查建議
(1)加強對未受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管,在該地塊下一步開發利用前,保護場地環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杜絕出現廢水、固廢等傾倒現象,保持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2)后續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委托單位:邳州市運河街道辦事處
編制單位: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王工
聯系電話:1891471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