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原徐州宏飛門窗制造有限公司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徐州宏飛門窗制造有限公司地塊位于邳州市南京路東側、邳新路北側,地塊占地面積約為7218.81平方米(約為10.83畝)。該地塊歷史為工業用地,該地塊2010年以前為農田;2010年徐州宏飛門窗制造有限公司開始興建廠房,2010年-2020年其廠房對外租賃作為小零食食品倉儲倉庫;2020年地塊內建筑物拆除,現為凈地。根據《邳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用地性質未來規劃為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2021年6月,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受邳州市運河街道辦事處委托對原徐州宏飛門窗制造有限公司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判斷法相結合的方式,共布設了7個土壤監測點位(包含3個土壤、3個水土聯合點位、1個對照點)和4個地下水監測井(3個水土聯合點位、1個對照點)。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45項+ 特征因子:pH、甲醛、氨氮、氟化物、石油烴(C10-C40)、砷、汞、苯并[a]芘、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和氰化物等。
本次調查地塊土壤各點位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及相應的篩選值標準。地下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及其他相應限值。故根據檢查數據評估與分析,本項目不需要開展詳細采樣分析。
根據目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原徐州宏飛門窗制造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及其他相應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及其他相應限值。
因此,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用于居住用地開發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
三、調查建議
(1)加強對未受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管,在該地塊下一步開發利用前,保護場地環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杜絕出現廢水、固廢等傾倒現象,保持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2)后續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委托單位:邳州市運河街道辦事處
編制單位: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沈工
聯系電話:025-85280708